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