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