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