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城市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