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