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