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资质申报中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结果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