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