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