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