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