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