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