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