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