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