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