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