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