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