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