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布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