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地诚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开放诚信行为信息,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