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