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