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