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