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五、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五、 五、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