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一、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一、 一、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