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章 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人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