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章 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