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