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