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