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