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