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五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企业、系统平台开发应用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