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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2013年) 七、

七、 监督管理

(一) 项目投产前和正常生产期间,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和生产线执行本准入标准情况。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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