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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3. 4.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4. 四、 监督管理
  5. (二十九)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二十九)

4.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 监督管理

(二十九)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 目录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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