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7.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三、 7.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三、 资质证书 (二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 (二十一)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 (二十二)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 (二十六) 资质证书的延续 (十九)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