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