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十九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