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