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