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