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