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