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协定(中译本)(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在其权能范围内致力于以下目标:

向成员通报葡萄和葡萄酒产品领域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参与者关切的措施;

协助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其他国际组织、尤其是开展标准化活动的组织;

促进现有实践和标准的国际协调,并在必要时制定新的国际标准,以改善葡萄和葡萄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条件,且帮助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考虑。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开展的活动应包括:

促进和指导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实验,以满足其成员提出的需求,评估研究和实验的结果,必要时邀请有资质的专家参与评估,并在相关情况下以恰当的方式传播研究与实验的结果;

联络成员,起草和制定建议并监督其实施,特别是在以下领域:

葡萄的生产条件;

葡萄酒的酿造实践;

葡萄和葡萄酒的产品、标签和销售条件的界定和/或描述;

葡萄产品的分析和评估方法;

向成员提交涉及下列内容的所有提案:

保证葡萄制品的真实性,特别是对消费者而言,尤其是标签所含信息的真实性;

保护地理标志,特别是葡萄栽培区、葡萄酒酿造区和相关原产地的地理标志,无论是否冠以地名,前提是提案内容与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国际协定不发生冲突;

改进识别和保护葡萄栽培新品种的科学技术标准;

促进其成员法规的协调和调整,或视情况促进其活动范围内的相关实践在成员间得到相互承认;

应请求调解成员之间和/或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调解费用由请求人承担;

监测、评估并及时告知各成员对葡萄酒行业可能产生重大和持久影响的科学或技术发展情况;

帮助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食品安全:

通过专业的科学监测,使评估葡萄产品的具体特性成为可能;

促进和指导营养与健康方面的适当研究;

除第二条第十四款所涉接受者外,向医疗和保健专业人员传播此类研究产生的信息;

促进成员之间通过以下方式合作:

行政协作;

具体信息的交流;

专家交流;

提供协助或专家意见,特别是在建立联合项目和其他合作研究方面;

开展活动时应考虑各成员关于葡萄制品的生产体系、葡萄酒酿造和以葡萄酒及葡萄为基础生产烈酒的方法所具有的具体特点;

推动葡萄酒和葡萄产品相关培训网络的发展;

促进推广和承认世界葡萄酒酿造和葡萄种植的遗产,及其历史、文化、人文、社会和环境内涵;

赞助其职能范围内的非商业性公共或私人活动;

酌情促进工作范围内各参与者开展适当对话,并与之达成适当安排;

收集、处理和传播最适当的信息,并与下述对象进行交流:

各成员和观察员,

包括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其他国际组织,

生产商、消费者以及葡萄和葡萄酒行业的其他参与方,

其他感兴趣的国家,

媒体和公众;

为促进其作为信息和交流源的作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有权请求其成员、潜在受益人和相关的国际组织,根据合理的要求向其提供信息和数据;

定期重新评估其结构和工作程序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