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协定(中译本)(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协定正本应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保存,其法语、西班牙语和英语文本同等作准。
以下签署人经本国政府正式授权,签署建立“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的协定,以昭信守。
2001年4月3日订于巴黎。
本协定第四条和第六条所涉的附件1
确定各成员国在葡萄和葡萄酒领域地位的方法
确定各成员国在葡萄和葡萄酒行业中相对地位的客观标准:
有统计数据的最近五年内葡萄酒、特殊葡萄酒、葡萄醪、葡萄基或葡萄酒基烈酒(以葡萄酒当量表示)的平均产量,剔除两个极值(P);
有统计数据的最近三年葡萄园的平均总面积(S);
有统计数据的最近三年葡萄酒和葡萄酒当量的平均表观消费量(C)=(P)产量-E(出口)+Ⅰ(进口)
确定各成员国系数的公式:
更新每个成员国的系数:
在新成员加入后的预算年度开始时提出;
每三年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调整一次。
新成员:
未来加入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新成员必须按照附件2规定的条件,缴纳依据本附件确定的公式计算得出的强制性会费,并支付其参与的特定语言供资中的分摊费用。
本协定第四、五、六条所涉的附件2
确定成员国投票权的方法、强制性财政会费和语言供资的方法
基本票:
每个成员国有两张基本票。
附加票:
附加票总数为基本票总数的一半。对于某些成员国,除基本票外,还应视其在葡萄和葡萄酒产业的相对地位,根据附件1确定的公式,酌情获得附加票。
加权票:
每个成员国的加权票数等于基本票数和可获得的附加票数的总和。
强制性会费的分摊:
成员应缴纳的强制性会费总额应根据大会通过的预算予以计算。强制性会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按基本票平均分摊。强制性会费总额的三分之二按附加票的比例分摊。
为便利之前协定和现行协定之间的过渡,在第一个预算年度,每个成员国的两张基本票所对应的会费,不得低于本协定生效前的“会费单位”。附加票对应的会费将在必要时予以调整,以达到已通过预算所确定的强制性会费的总额。
各语种的经费:
各语种的经费完全由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一般性预算负担,无需各语言组的成员国和观察员再额外支付特定款项。各语种使用的详细安排应在《内部规则》的适当条款中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