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协定(中译本)(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每个成员应每年依据大会确定的数额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大会按照本协定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予以确定。新成员的会费由大会根据本协定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予以确定。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财政资源应包括每个成员和观察员的年度义务性缴费和本组织自身活动的收入。义务性缴费应在所涉日历年内向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缴纳。逾期则视为迟缴。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财政资源还可包括成员的自愿捐款,以及来自国际或国内公共、半公共或私人机构的捐赠、赠款、补贴或任何形式的付款,只要这些款项的缴付符合大会根据本协定第五条第三款第一项所定且被纳入《内部规则》的指导方针。